督查整改之下 问题钢筋依旧“死灰复燃”

来源: 经济参考报 | 2021-04-21 17:11:23 |

与“地条钢”类似,近十余年时间内,通过媒体曝光或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的“瘦身钢筋”问题已经多次出现。记者发现,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出台文件规范“瘦身钢筋”。2017年,相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钢筋质量监管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的通知》,明确指出国家将严惩“瘦身”钢筋等违法行为。2019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住建厅等部门下发《关于加强重点建筑材料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各地区对钢筋产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生产“瘦身钢筋”问题。不过自2011年起,江苏南京、海南文昌、山东日照等地仍出现“瘦身钢筋”流入建筑工地现象。

“绝大部分的钢材应该说质量都是安全的,这么多年来政府监管效能也大幅提升,百姓安全意识也提高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周旭说,尽管问题钢筋现象已是少数,但涉及民生项目就是大事,问题钢筋在严打之下“死灰复燃”仍需提高警惕。

利益较高、监管不足致使问题钢筋长期难根除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问题钢筋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不管是不合规钢厂生产出来的螺纹钢,还是在工地施工中对螺纹钢进行拉细、拉长,都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为何这类问题屡禁不止,背后成因复杂。

一是“瘦身钢筋”等不合规建材背后是利益驱动。“‘地条钢’‘瘦身钢筋’不是新名词,亦非新事物,是少数人追求不正当利益的产物。”山东建大建筑工程鉴定检测中心副主任崔涛说,以“瘦身钢筋”为例,钢筋拉长变细之后会变轻,但是如果还按照标准钢筋去结算,就会产生较大的非法利益空间。

二是相关监管政策的执行落实存在短板。专家认为,在有规可循的情况下问题仍然发生,说明政策落实存在盲区。崔涛说,监管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瘦身钢筋”等问题屡禁不止。此外,由于利益空间较大,利益链条上的各环节可能被‘买通’,包括各级监管部门在内,有的对政策落实不积极,极个别人甚至对不法行为进行包庇或隐瞒。

周旭认为,目前监管部门足够多,法规政策也比较完善,从钢材的生产、加工到流通,每个环节都有监管主体,但一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出现了,目前政府、协会、企业、社会共同监管、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还未形成。

三是行业内监督沦为摆设。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缩水问题并不少见,这类问题材料的尺寸与标准均与合格产品有较大差距。如此情况下,问题建材还能应用到建筑项目中,这表明从建材供应商、承建公司到监理公司等,都在同一利益链条上。

此外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过关,责任心较差,无法对包括建筑材料进场在内的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只是简单地查看工程进度,应付相关检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瘦身钢筋”、问题水泥等不合规建筑材料流入工地的现象频发。

压实监管责任 压缩问题钢筋生存空间

专家认为,以“瘦身钢筋”为代表的各类问题钢筋,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严格打击问题钢筋能够为正规钢厂和产品腾挪市场空间,增加对合规钢材的需求。加强工程质检监督、打击问题钢筋应成为常态。

崔涛说,正常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已有较为规范的质量监督规定及程序。相关部门应更加严格贯彻现有的制度及程序,尤其是把好进场验收这道关口,督促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真实抽取样品,做好材料复试。针对监理人员职业素养不够的问题,应对监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压实责任,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及职业素养培训,促进其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

与此同时,继续加大对于加工“瘦身钢筋”等问题建材利益链的打击力度。多位专家建议,除了打击问题钢筋的生产和销售者外,还应严查违法使用“瘦身钢筋”的建筑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问题查处不及时、日常督查流于形式等问题,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标、自查。

市场人士提出,应建立相应的飞行检查制度。同时,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立建筑质量全生命周期追责制度。从建筑企业本身来讲,相关行业协会要牵头牢固树立“质量”观念,禁绝使用问题钢筋,强化自我监督。

专家同时建议,可进一步完善工程全过程审计制度。将原先在结算和决算阶段的审计工作前移,与监理单位共同监督和监管“瘦身钢筋”等不合规建筑材料入场问题,并以审计为工作抓手,以人民安居性、建筑安全性作为审查重点,覆盖项目施工全过程,从而把控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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