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2021-06-18 13:34:59 |

国家发展改革委17日称,已于近日制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遵循规范行为、优化服务的原则,围绕价格指数编制、发布和信息披露、运行维护、评估、转让和终止等各种行为,提出了系统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价格指数行为主体应独立于价格指数所反映的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直接利益相关方,要充分披露价格指数行为主体的基本情况、指数编制方案、指数最新值的简要计算基础和过程、自我评估结果,编制方案应包括价格信息采集点的选择标准、使用主观判断的条件及优先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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