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

来源:呼和浩特政府网 | 2021-04-21 14:56:54 |

近日,呼和浩特印发《呼和浩特市进一步推进城镇落户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在呼和浩特市有家庭户接收的情况下,允许人才投靠接收人落家庭户。建立以人为本、便捷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以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为原则,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或居住满6个月的人员,均可申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旗县建制镇落户。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其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市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五旗县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的,经出租房屋房主同意,可以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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