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当玩家想要将两个较低的同样等级的阿拉玛器灵(两个3级)融合成一个更高等级的器灵时,如果选择高级融合形式,这时必定获得一个4级器灵;如果选择幸运融合,可能会获得高于4级的器灵,但是这个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王述表示,他第一天充值了50元钱的“魔石”,当天就赢了80元钱,“但第二天,一次充值了200块钱,最后却全输掉了”。
失利,并没有让他收手。
王述告诉记者,当时游戏内公示有55%的成功概率(后来改为50%),这在他看来,也就是说,“如果100次会有55次成功,那么已经连续失败了40次,失败率就只有5%了”。基于这样的理解,他又充值了200元“魔石”,买了两个10级“阿拉玛器灵”,重铸后幸运地成功升级到了13级,便直接卖给了“游戏商人”,换回了600多元。
尝到了甜头后,王述越陷越深。
有一次,王述一下子输掉了400元,但他心想,“之前也有过这样的情况,输了很多次后又会出现赢的情况,说不定下次就能赢”,于是,他决定继续充值购买“阿拉玛器灵”进行重铸。
“我已经输了400块钱,那我想要的就是把输掉的这400块钱的本钱给赚回来。而即便通过最稳妥的方式,也就是在高级融合100%成功的融合选项下,如果从较低的等级开始一步步往上融合,打个比方,即便最后融合了一个12级的器灵,那也无法覆盖之前400块钱的损失”,“而如果从12级以上的器灵开始进行高级融合,能赚到的钱就越多。”他向记者这样说道。
“而如果用幸运融合玩法,道理也是一样的。如果从较小等级的器灵开始重铸,即便有跳级的情况出现,跳一级也依旧是比较低的等级,价值就比较低,还会浪费一次出现跳级的机会,所以,只有从更高的等级进行融合,这样即便跳一级,等级会较高,价值也会更高,跳级的情形如果出现在这样更高等级的幸运融合中,就会显得比较划算。”
王述后来越玩越大,而随着投入的额度越大,最后其累计输掉的钱也就越多。
“总感觉背后有双眼睛一直在看着你一样,好像充的钱越多,系统就越盯上了你,越不让你得到什么好处。”王述表示,“后来我买了一个12级去进行幸运融合,但依旧失败,而那个时候我已经输掉了700多块了。”
王述告诉记者,游戏过程中,也并不是一直持续的失败,中间也偶有升级或跳级的情况出现,但之后依旧多次连续失败,“那天输了差不多8000多块钱,当时想这个账号已经用了那么久了,应该总是会有跳级的情况出现吧?然而,无奈,结果却总是事与愿违”。
最终,因为《魔域》这款游戏,王述在短短两个月时间,亏了20多万元。
“魔幻”的魔石
在上述玩法中,“魔石”充当着关键角色。
但记者注意到,在端游《魔域》、正版手游《魔域》以及手游《魔域-口袋版》这几款游戏中,魔石有的被当作是虚拟货币,有的又被认定是需要用虚拟货币购买而得的虚拟道具。在正版手游《魔域》中,官方在回复记者关于“魔石”的身份认定时,也曾出现前后矛盾的情况。
据网龙方面客服人员透露,在由网龙研发和运营的端游《魔域》、手游《魔域-口袋版》中,“魔石”为游戏内的虚拟道具,虚拟货币则为“99币”和“99通宝”。
根据2020年3月1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肖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审刑事判决书》,网龙公司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的虚拟货币也仅为“99币”及“99通宝”。
但近期,有玩家向记者提供的游戏内充值发票显示,其通过端游《魔域》内的二维码扫码支付获得了游戏内的“魔石”虚拟资产,但网龙公司据此对其开出的发票却显示是销售了“虚拟货币”。
记者之后向网龙客服方面进行咨询,上述在游戏内直接充值得到魔石的情况下,魔石究竟算虚拟货币还是虚拟道具?对方回应称,为虚拟道具。
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家庄分所负责人丁垚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提及,“其实只要是直接用人民币充值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资产,形式上就属于虚拟货币,但如果说玩家通过这种充值形式获得的魔石为虚拟道具,那就是在打擦边球,它是在玩一个概念”,“魔石既然是虚拟道具,本身只能从事玩家的游戏体验,而不应当具备其在游戏中的结算功能。一旦该虚拟道具具备游戏结算功能,那就跟直接用法定货币进行结算是一种形式。那么对于法律监管而言,就可能存在一个形式上不能直接结算的概念。”
当被问及端游《魔域》的运营商网龙为何要将游戏内直充情形下获得的魔石作为虚拟道具来看时,丁垚向记者称,“我个人认为,由于网络游戏运营商是营利性的商业机构,这么做或许是为了达到他的商业目的,尽量降低触碰法律风险的可能或减少行政监管可能对其造成的影响。假如一方面说魔石是虚拟货币,一方面又说不是,那么它有可能是在利用当时的监管规则的空间玩文字游戏。”
而“魔石”究竟属于虚拟道具还是虚拟货币?在《魔域》正版手游中,也同样存在让人感到模棱两可的情况。记者通过与该手游的客服入口——微信公众号“魔域手游”的人工客服聊天发现,对方对此似乎也摇摆不定。其一开始回应称“魔石”为虚拟货币,但之后又改口称为“仅限于在游戏内使用的相关道具,用于兑换游戏内的其他虚拟道具物品”,最后又表示其属于游戏内的虚拟货币。
网龙旗下的99充值平台shop.99.com显示,虚拟货币“通宝”可以用来充值的游戏产品列表中,并没有西山居世游运营的《魔域》正版手游。“99币”可以通行使用的游戏产品中,也并不包含《魔域》正版手游。
记者就此向西山居世游方面进行咨询,游戏内的魔石到底是算虚拟货币还是虚拟道具,但对方未直接回应,只表示“网龙为总研发和运营方,相关回复以网龙给到的为准”。网龙方面表示,“魔域游戏合法合规”。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凡娟向记者表示,对于游戏运营商来说,只要取得了ICP电信运营商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然后申请了某款游戏的版号,它就具备运营这款游戏的资格了,对于游戏内的虚拟货币和虚拟道具并不需要另外再专门备案。
但对于这种说法,丁垚向记者补充说明到,对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备案、监管相应的法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8月1日起施行,2017年修订,2019年7月被废止)第十九条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丁垚还提到,网络游戏运营商在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的运营业务时,如果将虚拟货币的发行,包括经营活动等,作为其运营业务的内容或范围,那主管部门一定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
如果运营商在办网络游戏的经营许可证的时候,并不涉及到虚拟货币的问题,那么当时就不存在对其虚拟货币方面进行的实质性的审查,或者是当时发证机关通过测试相关游戏产品,并没有看到有虚拟货币这方面的内容,所以当时自然也就不涉及对其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