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推荐: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为你答疑解惑

来源:芜湖新闻网

【摘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就得离婚?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就得离婚?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指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

答: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上述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均可作为被申请人。

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该怎么办?

答: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在证明标准方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只需要达到“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答: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被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方,《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大江晚报 | 2022-08-03 15:31:47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就得离婚?

答: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资料图)

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答:当遭遇家庭暴力时,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指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

哪些人可以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

答: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员包括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上述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均可作为被申请人。

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该怎么办?

答: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老、残疾、重病,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在证明标准方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只需要达到“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答: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被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方,《规定》中进一步明确,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

大江晚报 顾娅 潘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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