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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拟转让股票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8月13日,格力电器今日股价高开高走,盘中一度涨超3%,截至午间收盘,股价涨2.56%,报51.67元。格力电器8月12日晚公告显示,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拟转让股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公告显示,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9.02亿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这意味着,受让方必须具备至少近400亿元的资金实力才能取得受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资格。

根据方案,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三方面资质条件,并签订15项承诺函,其中包括“保持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稳定”、“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经济贡献”、“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等。

格力拟转让股票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8月12日晚,格力电器(000651.SZ)发布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书面通知,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根据公告,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的股票,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44.17元/股。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格力电器表示,意向受让方需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意向受让方应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引入有效的技术、市场及产业协同等战略资源,协助上市公司提升产业竞争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开征集期为15个交易日,意向受让方如符合相应条件,应于本公开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9月2日),向格力集团提交全套受让申请材料。

同时,格力电器表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前,需向格力集团缴纳人民币63亿元(或等值美元,汇率以支付保证金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折算)作为本次交易的缔约保证金。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缔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付的缔约保证金将在评审结果通知并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今年6月,格力电器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视为为格力拟转让股票转让进行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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