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检察机关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假酒卖了34万余元,被判三倍赔偿

来源:河北新闻网 | 2022-04-26 18:02:42 |

4月25日上午,河北省检察机关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介绍了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2021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0件197人,不批准逮捕81件132人。发布会上,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刘文海发布了四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商标类、著作权类犯罪,简单复制假冒型案件居多,利用新技术手段网络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

数字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2021年以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40件197人,不批准逮捕81件132人;提起公诉270件487人,不起诉20件5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1人,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2人。

特点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呈现以下3个特点:

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19年起诉176件,同比上升83.3%,2020年起诉226件,同比上升28.4%,2021年起诉270件,同比上升19.5%,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反映出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日益活跃和突出的重要地位。

案件类型主要集中于商标类、著作权类犯罪,反映出简单复制假冒型案件居多,但利用新技术手段网络犯罪案件也逐渐增多,如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办理了多件利用网络深度链接等技术,盗版小说、国外影视作品、网络游戏等,通过获得高点击量赚取广告收益或会员费的侵犯著作权案。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类型与经济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如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文化产业和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新型案件占比也相对较高,而传统的简单假冒复制型犯罪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仍然比较猖獗。

案例一:王某某、彭某某假冒注册商标、销售伪劣产品抗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唐山市公安局在唐山高新区老庄子镇查扣王某某通过用低档白酒灌装高档白酒的方式生产的国窖1573、五粮液、剑南春、郎酒等品牌假酒,货值金额6.1万余元。经查,王某某生产的假酒销售给被告人彭某某、霍某某(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7.4万余元。彭某某购买假酒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4万余元,查扣假酒货值金额8.2万余元。

2019年9月初,彭某某因从王某某处购买的品牌假酒品质低,遂向其提供“原料酒”泸州老窖用于灌装,并向王某某支付1.6万元“价款”,由王某某制作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国窖1573”假酒20箱,后由彭某某对外销售,销售金额3.14万元,查扣假酒货值金额2.16万元。

履职情况

公安机关以王某某、彭某某二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定性错误,遂改变罪名,以王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彭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王某某、彭某某刑罚。

案例二: 陈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布豆公司)授权琪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琪某某公司)生产、销售贴有巴布豆注册商标的童鞋,双方签订有生产、销售协议,琪某某公司授权陈某某为华北地区特约经销商。其间,琪某某公司超越授权数量范围粘贴假冒巴布豆商标并对外销售。陈某某以正品价格从琪某某公司进货后在永清县对外进行销售。2019年12月26日,永清县公安局接巴布豆公司举报,依法对陈某某位于永清县经营的门店进行了查处,扣押21947双待售巴布豆童鞋。经认定,扣押童鞋全部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价值100余万元。2019年12月26日永清县公安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陈某某立案侦查。

履职情况

永清检察院经调查核实和证据分析,从以下两方面开展监督工作。第一,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永清县公安局送达《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多次督促该局调查取证。经进一步取证,仍无法证明陈某某具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主观故意,永清县公安局的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通知永清县公安局撤销案件。第二,经过与侦查人员充分沟通,并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取证,初步查明琪某某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建议侦查机关对琪某某公司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

案例三: 霍某某、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16年,霍某某在邢台市豫东市场内经营某烟酒门市,薛某某在推销酒期间与霍某某结识。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期间,霍某某自薛某某处购买了假冒注册商标的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红星二锅头、牛栏山陈酿、贵州茅台王子酒、汾酒等白酒予以出售,销售金额共计34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白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履职情况

2021年8月25日,检察机关以霍某某、薛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移送起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9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出庭意见,对该二人判处刑罚,同时判决其共同承担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现该判决已生效。

案例四: 张某、吴某、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4月,在未经著作权方同意的情况下,吴某从王某某处以每次150元的价格购买网易公司“梦幻西游”服务器后,与张某共同搭建名为“无双西游”的私服游戏。吴某将游戏客户端安装登录文件通过QQ发给张某,由张某在QQ群内向客户销售,吴某负责提供运营技术支持。两人共收取玩家充值费用共计42831元,其中张某分得30353元,吴某分得12478元。

王某某自2017年左右至今,在未取得营业执照、代售协议,且明知他人使用服务器搭建私服游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推广出售腾讯服务器,每台服务器赚取官网价格的20%费用,共卖出服务器1000台左右,获利10万余元。

经鉴定:“无双”游戏软件与“梦幻西游”游戏软件具有实质同一性。

履职情况

吴某作为技术提供者、张某作为运营宣传者,两人共同刻意将私服架设、游戏运维、玩家充值、结算等各个环节在不同的QQ和微信之间操作,将犯罪环节隔断,频繁通过变换游戏服务器更改网站域名并以虚拟身份作为掩护进行联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通过触发代码访问充值地址、对比游戏连续运行图、源代码等方式还原侵权游戏的整体运作流程。通过恢复聊天数据确定资金流向以及人物关系,将主观犯意和客观行为方面的证据予以固定,明确犯罪数额,固定犯罪嫌疑人侵权事实。(燕都融媒体记者 蔡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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