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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股银行优先股

智通财经APP讯,中国银行(03988)公布,该行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051 号),核准该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 亿股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第一期优先股已于 2019 年 6 月发行完毕,发行数量为 7.3 亿股。该行本次第二期优先股发行(简称“本期发行” 或“本期优先股”)数量为 2.7 亿股,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70 亿元,票面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 4.35%,其中基准利率为 2.94%,固定息差为 1.41%。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9]1528 号)同意,该行本期发行优先股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证券简称“中行优 4”,挂牌股票数量为2.7亿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非上市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要求

问:非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优先股的,有何具体监管要求?

答:不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且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商业银行申请发行优先股的,除遵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首次申请发行优先股的,应当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审核标准的相关要求,且股份确权数量在80%以上(含80%),但无须提交该指引所列的申请文件。中介机构应对申请人是否满足审核标准进行核查并在优先股发行申请文件中发表明确意见。

二、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8号——定向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

三、优先股发行后,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登记存管。

四、信息披露不适用全国股转系统关于优先股信息披露的特殊规定。

拓宽补充资本的渠道 中小银行优先股发行松绑

银保监会、证监会日前将优先股的发行条件放宽: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的非上市银行,在满足发行条件和审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无须在“新三板”挂牌即可直接发行优先股。

政策一经调整,将拓宽大部分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渠道,有利于增加中小银行增加信贷投放空间,提高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目前,发行优先股的主体多以上市大行、股份行和城商行为主,对于信用评级相对弱势的非上市中小银行,这一渠道是否会被广泛采用?

哪些主体发行过优先股

一般,上市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定向增发、配股以及可转债;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方式包括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二级资本方式包括二级资本债。而非上市银行主要依靠增资扩股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并借此支撑一级资本。

按照此前政策,优先股的发行人限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博瞻智库数据显示,自2014年以来,国内共有27家中资银行合计发行46只优先股,主要以大行、股份行、城商行为主,总体规模近1万亿元人民币。

但在新三板挂牌的8家区域银行之中,仅有齐鲁银行和鹿城银行曾经计划发行优先股,最终只有齐鲁银行成功发行。

梳理发现,A股上市农商行目前并没有一家发行优先股。对此现象,某上市农商行高管解释道:“从银行角度,优先股不如可转债更有利于银行,还要根据发行时间的形势而定,而且优先股不如可转债股性足。”

从2018年至今,常熟银行、无锡银行、江阴银行、张家港行、苏农银行(原吴江银行)等5家A股上市农商行共发行了130亿元的可转债。

“目前,A股的几家农商行是近两年才上市的,上市后总体资本水平提高了很多,所以资本补充压力没那么大。”天风证券分析师廖志明认为,上市农商行集体发行可转债是借发行窗口的机会,进一步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未来做资本储备。

非上市银行容易发行优先股吗?

作为金融供给侧改革重点支持的机构,中小银行是小微贷款投放主体,但他们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而可转债等融资方式对这些银行而言更是望尘莫及。

中泰证券统计了2018年83家城商行、58家农商行与农信社的资本数据,剔除了17家A股和H股上市的城商行后发现,非上市城商行、农商行的一级资本全靠成本较高的核心一级资本支撑,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与一级资本充足率之间的差额仅在0.03%-0.06%之间。

而此次银保监会的政策修订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未来非上市中小银行的资本压力。但从现实层面考虑,绝大多数未上市的城商行和农商行的信用评级并不高,从监管审核、发行人的成本、投资者欢迎度等方面考虑,这一渠道是否会被广泛应用尚存疑问。

“相较于其他资本工具而言,优先股由于是权益性工具,审批流程相对更长一些。而且,成本高于二级资本债,如果考虑税收因素,也会比永续债更高一些。”兴业研究分析师郭益忻认为。

优先股采用固定股息率,从发行过的优先股看,股息率的常态区间在4%至6%范围,信用评级越好的大行和股份行的股息率越低,而城商行的优先股股息率约在5.50%附近,部分银行股息率高达6%。

“由于优先股是权益性资本工具,具有相对较强的吸收损失能力,在同等情况下,风险更高。优先股流动性相对较差,退出渠道只有银行赎回和强制转股。前者触发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后者一旦触发,投资者大概率将承受较大幅度的损失。”郭益忻认为,未来投资者需要对中小银行资质详加甄别以把握信用风险,然后在此基础上再判断其给出的流动性溢价是否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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