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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调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
7月1日开始,多地纷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限上调为5102元,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
与往年不同,部分地区在今年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根据国务院4月发布的《关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广东、安徽、天津、重庆等地先后下发通知,将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从20%、15%等调降至12%。
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执行新标准 多地上调
7月1日起,多地开始执行新核定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新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分别以当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 从调整幅度来看,北京、南京等地月缴存额上限均提高400元以上。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6月2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02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551元。而2015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相比之下,本年度提高了448元。
南京要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南京市2015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0200元),首次突破“2”字头;同时,月缴存额上限为4848元,较2015年度的4368元提高了480元。
上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通知显示,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494元,较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290元的上限,提高了204元。
记者注意到,2015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尚未公布数据的地区,存在缴存限额“暂缺”的情况。例如,南京因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还未公布,暂时无法计算每月最低缴存额。
调整后,在缴存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职工到手工资可能会略有减少,但单位同步缴存金额增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收入将增加,从购房和最终提取收入来看,其实是利好。
多地落实缴存比例“限高令” “保底”同步推进
今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基于此项规定,广东、吉林、安徽等地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从20%调至12%;福建、重庆、天津等地从执行最高缴存比例15%调降至12%。
此前,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2016-2018年供给侧改革的一系列方案,其中提到广东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7月初,广州、东莞等城市也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
缴存比例“限高”同时,“保底”工作同步推进。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为此,青海提出,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部分可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自行确定,不得低于5%。
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缴存比例下限为8%;长春则规定,除部分资金不足的企业可以申请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外,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7%。
多地设定调整“时间表” 经营困难企业可补缴、缓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已从7月1日起执行,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地还设定了调整“时间表”。
成都要求,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东莞表示,若缴存单位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将由8月开始强制执行;福建设置的核定时间则为7月5日-8月5日。
另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营困难企业可享有相应的“放宽”政策。即通过相应审核后,允许其补缴、缓缴公积金,各地有不同的管理规定和审核条件。
重庆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认定提出两个条件: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或者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半年的。原则上,暂缓缴存每次不超过一年。
广州提出,缴存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但是,并未规定具体的缓缴期限。
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对于困难企业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各地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和条件。
天津提出,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0%之间自主选择。
河北则指出,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对于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或缓缴公积金,陆克华表示,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步履维艰,如果不采取有力的措施予以支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就可能停产甚至破产,就会发生职工下岗等问题,影响职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职工到手工资有望变多
下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带来什么影响?陆克华指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稳定经济增长。
而对于职工来说,虽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收入会受到影响,但拿到手的现金有望增加。在天津某银行工作的朱先生向中新网记者证实,从5月起,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15%下调到了12%,虽然公积金总体上少了,但每月拿到手的工资多了200多元。
此外,降低过高的缴存比例,对于缩小收入差距、增强公平也有积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各地也可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因此,个人住房公积金水平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要看到,国家要求把部分地区和企业过高的缴存比例降下来,也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合理性的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下调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阶段性的。陆克华强调,这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采取的阶段性措施,不是长期的制度安排。降低的幅度要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要符合降低成本的实际需求,要考虑职工的利益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