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艺术类校外培训不得晚于20:30

来源:市场星报

记者获悉,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合肥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110399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12月1日。

据介绍,细则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外,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在场地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戏剧舞蹈类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其他类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7至14周岁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应设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招收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应设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规律、学员情况、培训条件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大纲,配备相应教材,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另外,从业人员或将需满足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化艺术类专业职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等从业条件之一。记者 沈娟娟

    责任编辑: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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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记者获悉,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草拟了《合肥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110399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2年12月1日。

      据介绍,细则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经县(市)区、开发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实施的,从事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等文化艺术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此外,招收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高中阶段学生的培训机构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在场地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戏剧舞蹈类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不含两个以上教学点合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其他类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招收7至14周岁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应设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招收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应设在四层以下(含四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培训机构应当根据项目规律、学员情况、培训条件制订培训计划、培训大纲,配备相应教材,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另外,从业人员或将需满足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化艺术类专业职称、市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协会、学会或专业机构成员等从业条件之一。记者 沈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