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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泉控股很可能拿不到方正证券2018年度近5000万元的分红款

作为方正证券的第二大股东,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政泉控股”)很可能拿不到方正证券2018年度近5000万元的分红款。个中原因,乃涉及到方正证券与政泉控股之间长近5年纠纷。

昨日,方正证券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了一个特别的议案——即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2018年度红利,预计涉及4679万元分红款。不过,该议案还需于6月2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此外,方正证券还向湖南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政泉控股返还2015年度及2017年度分红,合计达1.8亿元。

政泉控股被拒发4679万分红

按照方正证券的公告描述,2014年8月政泉控股以其所持民族证券股权作为出资、换股成为方正证券股东,且在政泉控股实际控制民族证券期间,发生了涉及20.5亿元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巨额资金至今未收回。

方正证券董事会公告还介绍,经辽宁高院裁定,上述行为构成变相抽逃出资。“为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2018年度红利的议案。”方正证券表示。

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底,政泉控股共持有方正证券约18亿股(均处于冻结状态),占比为21.86%,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来计算,则政泉控股预计应获派分红款约4679万元(含税)。

不仅如此,方正证券还介绍,该公司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泉控股返还2015年度及2017年度分红,依法判令政泉控股在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行使在该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并依法判令被告政泉控股赔偿其所抽逃资金的利息损失。

数据显示,此前在2016年7月,方正证券向政泉控股派发2015年度分红共计1.62亿元;2018年8月派发2017年年度分红共计1800万元,两者合计1.8亿元。

民族证券移交前被抽逃20.5亿

方正证券与政泉控股之间的纠纷,起因还得追溯到2014年。

2014年8月,方正证券成功发行股份收购民族证券,民族证券前控股股东政泉控股通过换股成为方正证券第二大股东,并在一定时间内仍实际控制民族证券。

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2014年9月,政泉控股实际控制人因多家公司资金紧张,授意时任民族证券董事长赵大建、副总裁单蔚良和财务总监杨英利用民族证券筹集资金。后未经民族证券股东会、董事会同意,赵大建等人利用职务便利,于2014年9月至12月期间,分7笔将民族证券自有资金共计20.5亿元转移到四川信托,又通过光明石业等与四川信托签订单一信托贷款合同将上述资金转出。

这导致民族证券刚成为方正证券全资子公司后的四个月内,资产价值即大幅降低,也导致方正证券所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价值大幅降低。

截至目前,上述被政泉控股抽逃的20.5亿元款项,依然还有16.39亿元未收回。上述抽逃资金行为也已获得法院机关正式裁判。

2018年12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开宣判,认定被告单位政泉控股及五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具体判决内容主要有:

政泉控股被判处罚金600亿元;对冻结在案的被告政泉控股持有的17.9亿余股方正证券股票的价值,扣除其投资支出的60亿余元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被挪用未归还的资金16.389亿余元继续追缴,返还被害单位民族证券。

方正与政泉控股5年纠纷简记

2014年8月,方正证券成功收购民族证券100%股权,政泉控股成为方正证券大股东。

2014年11月,政泉控股发函指方正证券独董长期缺位,敦促其尽快改选董事会。方正证券委托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政泉控股在民族证券重组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可能直接影响其股东权利。

2015年1月,因与政泉控股就召开股东大会产生分歧,且公司内部出现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方正证券收到湖南证监局监管函。

2015年7月,民族证券收到北京证监局处罚决定,“20.5亿元事件”至此东窗事发。

2015年8月,方正证券推动对民族证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实现了对民族证券的实际控制。政泉控股持有的方正证券18亿股全部被司法冻结。

2017年3月,方正证券依法起诉政泉控股,请求判令政泉控股返还已经取得的分红款项1.62亿元,并请求法院判决政泉控股在改正抽逃出资行为前停止行使在方正证券的全部股东权利。

2018年10月,方正证券增加诉讼请求,追索政泉控股收到的2017年度分红1800万元,并要求政泉控股赔偿因其抽逃资金的利息损失。

2018年10月,辽宁中院认定“20.5亿元事件”构成变相抽逃出资行为。政泉控股及五名被告人罪名成立,并分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2018年12月,辽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5月,方正证券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政泉控股改正其变相抽逃出资的行为前,停止向其发放2018年度红利。

7月11日,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公司股东政泉控股以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年度红利的议案》。政泉控股认为,上述决议的作出程序以及决议内容均严重违反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即独立董事未就《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予以披露,违反《章程》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政泉控股已完成出资义务,不存在抽逃出资行为,方正证券董事会限制股东权利违反了《章程》中股东依据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政泉控股要求撤销公司董事会于通过《关于停止向政泉控股发放公司2018年度红利的议案》的决议,并判令被告方正证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方正证券表示,公司将积极答辩应诉此案。此次诉讼不涉及金额,对公司此期利润及期后利润均无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此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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