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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B要求不要在向新玩家开放CDR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澳大利亚国家银行(NAB)要求金融技术和监管技术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 on Financial Technology and Regulatory Technology)在讨论扩大消费者数据权(CDR)下开放银行制度的范围时,考虑四大银行可能受到的不公平待遇。

NAB担心,如果其他机构也延长同样的条件,授权存款机构(ADIs)可能处于“有利于其他行业参与者的竞争劣势”。


CDR通过财政部法律修正案(消费者数据权)法案,允许个人“拥有”他们的数据,除了获得控制谁可以拥有和谁可以使用数据的权利外,还允许他们公开访问他们的银行、能源、电话和互联网交易。

CDR的第一个应用领域是银行业,随后是电信和能源。

这家红黑两色的银行表示,在CDR框架下,它正在对当前开放银行只读访问的实现进行“重大”工作。

“在实施开放银行的过程中,NAB专注于为客户争取这一权利,并确保安全优先于速度;这对确保该体系的长期成功和信心至关重要。

“任何将开放银行的范围扩大到‘写准入’(write access)等领域的做法,都应该在评估最初的开放银行制度是否如预期那样有效之后才会实施。”

NAB表示,这样的评估应该考虑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结果,以及客户从开放银行获得了什么价值。


世行举了一个例子,表示CDR现有的治理结构和认证要求需要在“写权限”扩展的背景下加以考虑。

NAB说:“在考虑是否扩大CDR时,一个基本的首要原则是确保CDR下的所有参与者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

“获授权的存款机构(ADIs)不应处于有利于其他行业参与者的竞争劣势,而应在相同的监管和立法框架下与其他机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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